GB/T 39435-2020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港口
发布时间:2020-11-19 实施时间:2021-06-01


港口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病媒生物传播的高风险区域。为了保障港口区域内病媒生物的综合管理和控制,防止病媒生物传播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港口经济发展,本标准制定了港口病媒生物综合管理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监测要求。

1. 技术要求
1.1 病媒生物防治技术
港口应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手段进行病媒生物防治,如灭蚊剂、灭鼠剂、灭蝇剂等。同时,应加强对港口周边环境的管理,如清理垃圾、消毒污水等。

1.2 病媒生物监测技术
港口应建立病媒生物监测体系,对港口区域内的病媒生物进行监测和评估。监测内容包括病媒生物种类、数量、分布等。

1.3 病媒生物应急处置技术
港口应建立病媒生物应急处置预案,对病媒生物传播疫情进行及时处置。应急处置措施包括隔离、消毒、灭杀等。

2. 管理要求
2.1 港口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机构
港口应设立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机构,负责港口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2 港口病媒生物综合管理计划
港口应制定病媒生物综合管理计划,明确病媒生物防治、监测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

2.3 港口病媒生物综合管理人员
港口病媒生物综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病媒生物防治、监测和应急处置等技术。

3. 监测要求
3.1 监测频次
港口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病媒生物监测,对港口区域内的病媒生物进行评估和分析。

3.2 监测内容
港口病媒生物监测内容包括病媒生物种类、数量、分布等。

3.3 监测方法
港口病媒生物监测方法应采用标准化的监测方法,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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