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366-2012
北方牧区草原干旱等级
发布时间:2012-12-31 实施时间:2013-07-20


北方牧区是我国重要的畜牧业区域,草原干旱对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科学评价草原干旱程度,及时预警和采取有效措施,GB/T 29366-2012 北方牧区草原干旱等级标准应运而生。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干旱等级的划分方法

根据草原干旱程度的不同,将干旱等级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重度干旱和特重度干旱四个等级。其中,轻度干旱指草原干旱程度较轻,对草原生态系统的影响较小;特重度干旱指草原干旱程度极为严重,对草原生态系统的影响极大。

2. 干旱指数的计算方法

干旱指数是评价草原干旱程度的重要指标,本标准采用的是植被干旱指数(VCI)和温度干旱指数(TCI)的综合指数——植被温度干旱指数(VHI)。VHI的计算方法是VHI=0.5×(VCI+TCI),其中VCI和TCI的计算方法详见标准。

3. 干旱程度的评价方法

根据VHI的数值,将草原干旱程度分为正常、轻度干旱、中度干旱、重度干旱和特重度干旱五个等级。其中,正常表示草原干旱程度正常,对草原生态系统的影响较小;轻度干旱、中度干旱、重度干旱和特重度干旱分别表示草原干旱程度逐渐加重,对草原生态系统的影响逐渐加大。

4. 干旱预警的标准

根据VHI的数值,将草原干旱预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其中,Ⅰ级表示草原干旱程度较轻,需要加强监测和预警;Ⅳ级表示草原干旱程度极为严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5. 干旱等级的划分标准

根据草原干旱程度和干旱预警等级,将干旱等级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重度干旱和特重度干旱四个等级。其中,轻度干旱和中度干旱需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重度干旱和特重度干旱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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