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419-2005
集装箱公路中转站级别划分、设备配备及建设要求
发布时间:2005-10-07 实施时间:2006-04-01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装箱公路中转站的级别划分、设备配备和建设要求。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
1. 集装箱公路中转站:指为集装箱公路运输提供中转、装卸、配载、保管、加工、维修等服务的场所。
2. 中转:指在集装箱公路运输中,将货物从一辆车转移到另一辆车的过程。
3. 装卸:指将货物从集装箱中装入车辆或将货物从车辆中卸出集装箱的过程。
4. 配载:指将货物按照一定的规则和要求装载到集装箱或车辆中的过程。
5. 保管:指对集装箱和货物进行妥善保管的过程。
6. 加工:指对货物进行加工、包装、拆包等处理的过程。
7. 维修:指对集装箱和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检查等工作的过程。

三、级别划分
根据集装箱公路中转站的规模、设备、服务水平等因素,将其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1. 一级中转站:规模较大,设备齐全,服务水平高,可提供多种综合服务。
2. 二级中转站:规模适中,设备较为齐全,服务水平较高,可提供基本的中转、装卸、配载等服务。
3. 三级中转站:规模较小,设备简单,服务水平一般,主要提供基本的中转、装卸等服务。

四、设备配备
根据集装箱公路中转站的级别,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1. 一级中转站应配备集装箱起重机、堆高机、叉车、吊车等大型设备,以及计算机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等辅助设备。
2. 二级中转站应配备集装箱起重机、叉车、吊车等设备,以及计算机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辅助设备。
3. 三级中转站应配备叉车、手推车等基本设备。

五、建设要求
根据集装箱公路中转站的级别,应满足以下建设要求:
1. 一级中转站应建设在交通便利、土地资源充足的地区,占地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
2. 二级中转站应建设在交通便利、土地资源适中的地区,占地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3. 三级中转站应建设在交通便利、土地资源较少的地区,占地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六、相关标准
1. GB/T 12420-2005 集装箱公路运输术语和定义
2. GB/T 12421-2005 集装箱公路运输车辆技术条件
3. GB/T 12422-2005 集装箱公路运输包装规范
4. GB/T 12423-2005 集装箱公路运输装卸规范
5. GB/T 12424-2005 集装箱公路运输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