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标志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设计和使用直接关系到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便捷和舒适。GB/T 5845.4-2008《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4部分: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是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的国家标准,它规定了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的设计要求、尺寸、颜色、构成、使用方法和安装位置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的设计、制作、使用和安装。其中,运营工具包括公共汽车、有轨电车、地铁、轻轨等;站(码头)包括公共汽车站、有轨电车站、地铁站、轻轨站、渡口等;线路图形符号包括公共汽车线路图、有轨电车线路图、地铁线路图、轻轨线路图等。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的设计要求。其中,运营工具的标志应当包括运营工具的类型、线路号、终点站等信息;站(码头)的标志应当包括站(码头)的名称、线路号、方向等信息;线路图形符号应当包括线路的名称、线路号、起点站、终点站、途经站等信息。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的尺寸、颜色、构成、使用方法和安装位置等。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的设计和使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方便市民出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GB/T 5845.1-2005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T 5845.2-2005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2部分:公共汽车站(码头)标志
GB/T 5845.3-2005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3部分:有轨电车站(码头)标志
GB/T 5845.5-2008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5部分:公共汽车线路图
GB/T 5845.6-2008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6部分:有轨电车线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