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965.4-2010
交通警示灯 第4部分:临时安全警示灯
发布时间:2010-08-09 实施时间:2011-01-01


交通警示灯是一种用于指示道路交通状况的设备,它可以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提供警示和指示。临时安全警示灯是一种用于指示临时交通状况的设备,例如道路施工、事故现场等。本标准规定了临时安全警示灯的要求和试验方法,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标准将临时安全警示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电池供电的,另一类是由外部电源供电的。对于电池供电的临时安全警示灯,其电池寿命应不少于72小时,且应具有低电量警示功能。对于外部电源供电的临时安全警示灯,其电源电压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应具有过压、欠压、短路保护功能。

临时安全警示灯应具有防水、防尘、防震、防腐蚀等性能,以适应各种恶劣环境。其灯光应具有良好的可见性,且应具有闪光和稳定两种模式。闪光模式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稳定模式应具有一定的亮度和可见性。

本标准还规定了临时安全警示灯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试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电气性能、防水性能、防尘性能、防震性能、防腐蚀性能、灯光性能等。检验规则包括抽样、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

临时安全警示灯应标注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电池寿命、电源电压等信息。其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应标注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运输和贮存时,应注意防潮、防晒、防撞等措施,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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