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4965.2-2010
交通警示灯 第2部分:黄色闪烁警示灯
发布时间:2010-08-09 实施时间:2011-01-01


黄色闪烁警示灯是一种用于交通管理、警示和指挥的特种信号灯,广泛应用于公路、铁路、机场、码头等交通运输领域。本标准适用于黄色闪烁警示灯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

1. 技术要求
1.1 光源
黄色闪烁警示灯的光源应为LED光源,其光谱分布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光源的亮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光源亮度要求

| 光源 | 亮度(cd) |
| ---- | ---------- |
| 1 | ≥2000 |
| 2 | ≥4000 |
| 3 | ≥6000 |
| 4 | ≥8000 |

1.2 光学性能
黄色闪烁警示灯的光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光学性能要求

| 项目 | 要求 |
| ------------ | -------- |
| 光束角度 | 360±10° |
| 光束中心偏差 | ≤5° |
| 闪烁频率 | 1Hz |

1.3 电气性能
黄色闪烁警示灯的电气性能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电气性能要求

| 项目 | 要求 |
| ------------ | -------- |
| 工作电压 | DC12V |
| 工作电流 | ≤1.5A |
| 闪烁频率 | 1Hz |
| 闪烁次数 | ≥60次 |
| 电源反接保护 | 有 |

2. 试验方法
2.1 光学性能试验
光学性能试验应在黑暗的试验室内进行,试验时应使用光度计、角度测量仪等测试仪器,按照表2的要求进行测试。

2.2 电气性能试验
电气性能试验应在标准温度(25℃)下进行,试验时应使用电源、电流表等测试仪器,按照表3的要求进行测试。

3. 检验规则
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应对每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光学性能、电气性能等,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3.2 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应对使用中的黄色闪烁警示灯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为1年,检验项目包括光学性能、电气性能等,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4.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1 标志
黄色闪烁警示灯应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4.2 包装
黄色闪烁警示灯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包装应符合运输要求。

4.3 运输
黄色闪烁警示灯应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震、防晒等。

4.4 贮存
黄色闪烁警示灯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防尘的环境中,存放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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