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发布时间:2011-01-14 实施时间:2011-05-01
残疾人是指因先天或后天原因,导致身体、智力、精神或感觉器官功能缺陷,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人群。残疾人的残疾类型和程度不同,需要不同的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因此,对残疾人进行分类和分级是十分必要的。
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是在国际上通行的残疾分类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情况制定的。该标准将残疾人分为四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和肢体残疾。每类残疾又分为不同的级别,共计18个级别。其中,视力残疾分为5个级别,听力残疾分为4个级别,言语残疾分为3个级别,肢体残疾分为6个级别。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残疾人进行分类和分级,可以更加精准地制定相应的服务政策和措施,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
相关标准
- GB/T 16835-1997 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术语
- GB/T 16836-1997 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分类
- GB/T 16837-1997 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通用技术要求
- GB/T 16838-1997 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试验方法
- GB/T 16839-1997 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标志、标识和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