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362-2010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发布时间:2011-01-14 实施时间:2011-06-01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消费需求的增加,生态旅游已成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旅游的发展,国家制定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建设和运营,包括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小镇等生态旅游示范区。本标准要求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运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运营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生态旅游示范区应该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2.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运营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生态旅游示范区应该建立旅游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旅游服务质量问题。

3.文化保护要求
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运营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文化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生态旅游示范区应该建立文化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统文化传承,提高游客文化素质。

4.安全管理要求
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运营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保障游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生态旅游示范区应该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5.社会责任要求
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运营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生态旅游示范区应该建立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责任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社会责任问题。

相关标准
- GB/T 14348-2018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 GB/T 17747-2017 旅游服务质量体系要求
- GB/T 30583-2018 旅游景区环境管理规范
- GB/T 32261-2015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 GB/T 32400-2015 旅游景区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