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522-2010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发布时间:2011-01-27 实施时间:2011-07-01
根据GB 19522-2010标准,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酒精含量和呼气酒精含量阈值分别为:
- 血液酒精含量阈值为20mg/100ml;
- 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为0.10mg/L。
在进行血液或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方法和设备。同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于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进行。对于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进行。如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验,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
在进行血液或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检验前应当告知被检验人员检验的目的和方法;
- 被检验人员应当配合检验,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 检验过程中应当保证被检验人员的隐私和尊严;
- 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告知被检验人员,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
对于血液或呼气酒精含量超过阈值的车辆驾驶人员,应当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相关标准
- GB 18454-2018 驾驶人员身体条件
- GB 1589-2016 汽车、挂车和半挂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 GB 7258-2017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标志标线
- GB 17691-2018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GB 19151-2013 驾驶人员安全带使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