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355-2012
优抚医院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12-12-31 实施时间:2013-05-01


优抚医院是为了服务伤残军人、烈属等优抚对象而设立的医疗机构。为了保障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权益,规范优抚医院的服务行为,GB/T 29355-2012 《优抚医院服务规范》制定了以下要求:

1. 服务宗旨
优抚医院的服务宗旨是“以优抚对象为中心,以医疗保障为核心,以服务为宗旨,以质量为保证,以管理为基础,以科技为支撑,以文化为灵魂,全心全意为优抚对象服务”。

2. 服务内容
优抚医院的服务内容包括:门诊、住院、急诊、体检、预防保健、康复治疗、医学教育、科研等。

3. 服务质量
优抚医院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指标,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监测,及时纠正服务质量问题。

4. 服务态度
优抚医院的服务人员应以优抚对象为中心,以热情、耐心、细致、周到的服务态度,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5. 服务环境
优抚医院应建立良好的服务环境,包括医院门面、内部装修、医疗设备、卫生清洁等方面,为优抚对象提供舒适、安全、卫生的服务环境。

6. 服务安全
优抚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安全监测和事故应急处理,确保优抚对象的医疗安全。

7. 服务保密
优抚医院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保护优抚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8. 服务投诉
优抚医院应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优抚对象的投诉和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相关标准
GB/T 29490-2013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服务标准
GB/T 29491-2013 优抚对象医疗康复服务标准
GB/T 29492-2013 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服务标准
GB/T 29493-2013 优抚对象医疗教育服务标准
GB/T 29494-2013 优抚对象医疗科研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