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证券期货业电子化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了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之一。为了规范证券期货业电子化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GB/T 30338.1-2013 证券期货业电子化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第1部分:基础框架应运而生。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2. 信息披露的主体
信息披露的主体包括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公司、上市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基金、投资顾问、评级机构等。
3. 信息披露的内容
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提示、重大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4. 信息披露的方式
信息披露的方式包括网站披露、电子公告、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
5. 信息披露的时效性
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准确,避免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遗漏重要信息等情况。
6. 信息披露的监管
信息披露应当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管,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 信息披露的技术标准
信息披露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保证信息披露的安全、可靠、高效。
总之,GB/T 30338.1-2013 证券期货业电子化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第1部分:基础框架为证券期货业电子化信息披露提供了基本的规范和要求,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相关标准
GB/T 30338.2-2013 证券期货业电子化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第2部分:信息披露的技术标准
GB/T 30338.3-2013 证券期货业电子化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第3部分:信息披露的内容标准
GB/T 30338.4-2013 证券期货业电子化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第4部分:信息披露的方式标准
GB/T 30338.5-2013 证券期货业电子化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第5部分:信息披露的监管标准
GB/T 30338.6-2013 证券期货业电子化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第6部分:信息披露的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