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信息公开是政府公开、透明、便民的重要举措。为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业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GB/T 32618-2016 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业务规范应运而生。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业务的基本要求、程序、内容、方式、监督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信息公开的程序: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申请、审核、发布、管理和监督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公开、透明和便民利民。
3. 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公开与其职责范围、业务活动、管理制度、财务收支、人事管理、公共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 信息公开的方式:政务服务中心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公开信息,包括网站公开、窗口公开、媒体公开、信函公开、电话公开、现场公开等,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不同需求。
5. 信息公开的监督: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本标准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业务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是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相关标准
GB/T 20890-2014 信息公开标识
GB/T 20891-2014 信息公开制度
GB/T 20892-2014 信息公开指南
GB/T 20893-2014 信息公开申请与答复
GB/T 20894-2014 信息公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