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3200-2016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6-09-30 实施时间:2017-01-0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自我管理相结合,通过综合手段,全面治理社会治安问题的一种综合性治理模式。综治中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管理社会治安的重要平台。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等综治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综治中心的职责包括:协调、指导、监督和评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收集、分析和发布社会治安信息;组织开展社会治安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协调处理社会治安事件和矛盾纠纷;开展社会治安巡逻和防范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社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

综治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当包括领导机构、办公室、综合协调处、信息中心、宣传教育处、预防处、巡逻防范处、事件处理处等部门。综治中心的人员配备应当符合职责要求,包括领导班子、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

综治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包括领导机制、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预警机制、应急机制等。同时,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效率和水平。

综治中心的安全保障工作应当得到重视,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综治中心的考核评估机制,对综治中心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提高综治中心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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