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722-2018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机构备案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2018-09-17 实施时间:2019-04-01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是指通过考试或评审,对个人在某一艺术门类中的艺术水平进行评定的活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机构。为了规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备案管理,保障考生权益,提高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质量和水平,GB/T 36722-2018《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机构备案管理要求》应运而生。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备案的基本条件,包括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业的考评人员和考评场所等。同时,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考评活动的正常开展。

本标准还规定了机构备案的程序,包括备案申请、备案审核、备案公示等。备案申请人应当向备案机构提交备案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备案机构应当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备案决定。备案结果应当在备案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以便社会公众监督。

本标准还规定了机构备案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包括机构基本情况、考评项目、考评标准、考评流程、考评结果等。备案机构应当对备案资料进行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确保备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标准还规定了机构备案的有效期、变更和注销等事项。备案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备案审核,对备案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评估,确保备案机构的持续合规运营。同时,备案机构应当及时向备案机构报告备案资料的变更情况,如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考评项目等。如果备案机构不再从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应当向备案机构申请备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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