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的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
二、术语和定义
2.1 助航标志
指为引导船舶安全通航而设置的标志。
2.2 桥梁助航标志
指设置在桥梁上,为引导船舶安全通航而设置的标志。
2.3 海区
指中国领海、领土内水、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港口、航道、锚地等海域。
2.4 可航行水域
指水深、水位、航道宽度、桥梁净空等条件符合船舶安全通航要求的水域。
三、分类和命名
3.1 桥梁助航标志按照其功能分为以下三类:
(1)导航标志:用于指示航道方向、航行线路、航行安全区域等;
(2)警示标志:用于警示船舶注意危险区域、禁止区域、限制区域等;
(3)信息标志:用于提供航行信息、桥梁信息、天气信息等。
3.2 桥梁助航标志按照其位置分为以下两类:
(1)桥面标志:设置在桥梁上;
(2)岸边标志:设置在桥梁两侧岸边。
3.3 桥梁助航标志的命名应当采用汉语拼音。
四、形状和颜色
4.1 桥梁助航标志的形状应当符合其功能和位置的要求,一般采用圆形、三角形、矩形等形状。
4.2 桥梁助航标志的颜色应当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海事局的规定,一般采用红色、绿色、黄色、白色等颜色。
五、尺寸和材质
5.1 桥梁助航标志的尺寸应当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海事局的规定,一般采用直径、边长、高度等尺寸。
5.2 桥梁助航标志的材质应当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海事局的规定,一般采用金属、塑料、玻璃钢等材质。
六、制作和安装
6.1 桥梁助航标志的制作应当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海事局的规定,一般采用机械加工、手工制作等方法。
6.2 桥梁助航标志的安装应当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海事局的规定,一般采用焊接、螺栓连接等方法。
七、维护
7.1 桥梁助航标志的维护应当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海事局的规定,一般包括清洗、涂漆、更换等工作。
7.2 桥梁助航标志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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