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477-2021
电子商务信用 网络零售信用基本要求 服务产品提供
发布时间:2021-08-20 实施时间:2022-03-01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零售已经成为人们购物的主要方式之一。然而,由于网络零售的特殊性,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往往难以判断商家的信用水平,容易遭受欺诈和侵权等问题。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布了《电子商务信用网络零售信用基本要求服务产品提供》标准,旨在规范服务产品提供者的信用管理、服务产品的信用信息披露、服务产品的信用评价和信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行为。

一、服务产品提供者的信用管理
服务产品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信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档案,及时更新信用信息,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服务产品提供者还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信用教育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素质。

二、服务产品的信用信息披露
服务产品提供者应当在服务产品页面上明确标注商家的信用等级和信用评价信息,包括商家的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等级、信用评价人数等信息。同时,服务产品提供者还应当公开商家的信用档案,包括商家的信用评价历史记录、信用评价得分变化情况等信息。

三、服务产品的信用评价
服务产品提供者应当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商家的信用进行评价。评价标准应当包括商家的服务质量、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交易诚信等方面的内容。同时,服务产品提供者还应当建立信用评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消费者的评价反馈信息。

四、信用纠纷处理
服务产品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信用纠纷投诉。处理机制应当包括信用纠纷投诉受理、调查核实、处理结果反馈等环节。同时,服务产品提供者还应当建立信用纠纷处理记录,及时更新信用档案。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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