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196-2021
公共信用信息公示通则
发布时间:2021-12-31 实施时间:2022-07-01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政府、企业、个人等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中所产生的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评价、信用记录、信用承诺、信用惩戒等。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是指政府、企业、个人等在公共场所或公共平台上公开发布的信用信息,旨在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GB/T 41196-2021《公共信用信息公示通则》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的范围:包括政府、企业、个人等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中所产生的信用信息。

2.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信用评价、信用记录、信用承诺、信用惩戒等。

3.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的方式:包括公告、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

4.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的时限:公共信用信息应当及时公示,不得拖延或隐瞒。

5.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的责任:政府、企业、个人等应当依法履行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的义务,确保公共信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的行为,提高公共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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