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566.5-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5部分:购物场所
发布时间:2007-11-14 实施时间:2008-04-01


购物场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则是购物场所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是指为了方便顾客找到所需商品和服务而设置的标识、导向和信息发布系统。本标准旨在规范购物场所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原则、要求和设计要求,以提高购物场所的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购物场所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包括商场、超市、专卖店、百货公司等。

二、术语和定义
2.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为了方便顾客找到所需商品和服务而设置的标识、导向和信息发布系统。

2.2 标识
为了方便顾客识别和辨认而设置的标志、标牌、标识等。

2.3 导向
为了方便顾客找到所需商品和服务而设置的指示牌、指示标识等。

2.4 信息发布系统
为了向顾客提供商品和服务信息而设置的广告牌、广告标识、电子显示屏等。

三、设置原则和要求
3.1 标识设置原则和要求
(1)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易于辨认和识别。
(2)标识应当与购物场所的整体风格和形象相协调。
(3)标识应当设置在顾客易于看到的位置,如入口、出口、电梯口、扶梯口等。
(4)标识应当设置在顾客易于接受的高度,如1.5米至2.5米之间。
(5)标识应当设置在顾客易于接近的位置,如墙面、地面、天花板等。

3.2 导向设置原则和要求
(1)导向应当清晰、简洁、易于理解和遵循。
(2)导向应当与购物场所的整体布局和功能相协调。
(3)导向应当设置在顾客易于看到的位置,如入口、出口、电梯口、扶梯口等。
(4)导向应当设置在顾客易于接受的高度,如1.5米至2.5米之间。
(5)导向应当设置在顾客易于接近的位置,如墙面、地面、天花板等。

3.3 信息发布系统设置原则和要求
(1)信息发布系统应当清晰、醒目、易于辨认和识别。
(2)信息发布系统应当与购物场所的整体风格和形象相协调。
(3)信息发布系统应当设置在顾客易于看到的位置,如入口、出口、电梯口、扶梯口等。
(4)信息发布系统应当设置在顾客易于接受的高度,如1.5米至2.5米之间。
(5)信息发布系统应当设置在顾客易于接近的位置,如墙面、地面、天花板等。

四、设计要求
4.1 标识设计要求
(1)标识应当包括购物场所名称、标志、标识等。
(2)标识应当采用易于辨认和识别的字体、颜色和图案。
(3)标识应当采用易于维护和更换的材料和结构。

4.2 导向设计要求
(1)导向应当包括购物场所的各个区域、楼层、门店等。
(2)导向应当采用易于理解和遵循的文字、图案和符号。
(3)导向应当采用易于维护和更换的材料和结构。

4.3 信息发布系统设计要求
(1)信息发布系统应当包括商品和服务信息、促销信息等。
(2)信息发布系统应当采用易于辨认和识别的字体、颜色和图案。
(3)信息发布系统应当采用易于维护和更换的材料和结构。

相关标准
GB/T 15566.1-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15566.2-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2部分:交通场所
GB/T 15566.3-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3部分:医疗卫生场所
GB/T 15566.4-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4部分:文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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