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档案是记录科学技术活动过程和成果的重要载体,是科学技术史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是科学技术档案的基本组成单位,是科学技术档案的主要载体。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是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保证科学技术档案质量的重要保障。
本标准规定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包括案卷的组成、编排、装订、标识、保管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案卷的组成
案卷应包括封面、目录、文件、附录等部分。其中,封面应标明案卷名称、档号、责任者、日期等信息;目录应按照文件的编排顺序列出文件题名、页号等信息;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编排,每个文件应标明文件题名、日期、页数等信息;附录应包括与文件有关的其他资料。
2.案卷的编排
案卷的编排应按照时间顺序,先后顺序应清晰明确。文件的编排应按照文件的时间顺序,文件题名应简明扼要,不得使用模糊、含糊、不准确的词语。
3.案卷的装订
案卷的装订应采用胶装或线装,装订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胶装应采用环保胶水,线装应采用麻线或棉线。
4.案卷的标识
案卷的标识应包括档号、案卷名称、责任者、日期等信息。档号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编制,案卷名称应简明扼要,责任者应标明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日期应标明文件的起止日期。
5.案卷的保管
案卷的保管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应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案卷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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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824-2008 科学技术档案目录的编制要求
GB/T 11825-2008 科学技术档案封面的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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