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693.8-2008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蒙古语
发布时间:2008-11-25 实施时间:2009-04-01


蒙古语是蒙古族的母语,也是蒙古国的官方语言之一。蒙古语外语地名的汉字译写是跨文化交流中的重要环节,准确的汉字译写有助于促进中蒙两国的经济、文化和人文交流。GB/T 17693.8-2008《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蒙古语》的发布,为蒙古语外语地名的汉字译写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蒙古语外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原则、译写方法、特殊情况下的译写方法、译写时应注意的问题等。其中,蒙古语外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保持原名的音译特点,尽量保留原名的发音和意义;
2.遵循汉语拼音规则,尽量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音节;
3.避免使用生僻字和繁体字,尽量使用常用字;
4.避免使用与其他地名相同或相似的译名,尽量保持地名的独特性。

在译写方法方面,本标准规定了蒙古语外语地名的音译和意译两种方法。音译是指根据外语地名的发音,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音节进行译写;意译是指根据外语地名的意义,用汉语词语进行译写。在特殊情况下,如外语地名中包含特殊符号、缩写、数字等,本标准也给出了相应的译写方法。

在译写时应注意的问题方面,本标准主要涉及到外语地名的大小写、连写和分写、缩写和简称、音译和意译的选择等方面。例如,对于外语地名中的专有名词、人名、机构名等,应按照相应的规则进行大小写的处理;对于外语地名中的连写和分写,应根据外语地名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外语地名中的缩写和简称,应根据外语地名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外语地名的音译和意译的选择,应根据外语地名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总之,GB/T 17693.8-2008《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蒙古语》的发布,为蒙古语外语地名的汉字译写提供了规范和指导,有助于促进中蒙两国的经济、文化和人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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