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1523.2-2015
安全信息识别系统 第2部分:设置原则与要求
发布时间:2015-05-15 实施时间:2015-12-01


安全信息识别系统是一种用于识别和处理安全信息的系统,其主要功能是对安全事件进行监测、分析和处理,以保障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本标准旨在规范安全信息识别系统的设置原则和要求,以确保系统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易用性和可维护性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

1.系统功能要求
安全信息识别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安全事件监测:能够对系统中的安全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发出警报;
(2)安全事件分析:能够对安全事件进行分析,确定事件的类型、来源、影响等信息;
(3)安全事件处理:能够对安全事件进行处理,包括防范、隔离、修复等措施;
(4)安全事件记录:能够对安全事件进行记录,包括事件的发生时间、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信息。

2.系统性能要求
安全信息识别系统应具备以下性能要求:
(1)响应速度:系统应具备快速响应的能力,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对安全事件进行处理;
(2)准确性:系统应具备高度准确的识别和分析能力,能够准确判断安全事件的类型、来源、影响等信息;
(3)稳定性:系统应具备高度稳定的运行能力,能够长时间稳定运行,不出现故障;
(4)可扩展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能够根据需要进行扩展和升级。

3.系统可靠性要求
安全信息识别系统应具备以下可靠性要求:
(1)数据可靠性:系统应具备高度可靠的数据存储和备份能力,能够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2)故障恢复能力:系统应具备快速恢复故障的能力,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3)安全性:系统应具备高度安全的运行能力,能够保护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可靠性测试:系统应具备可靠性测试的能力,能够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测试和评估。

4.系统易用性要求
安全信息识别系统应具备以下易用性要求:
(1)界面友好:系统应具备友好的用户界面,易于操作和使用;
(2)操作简便:系统应具备简便易行的操作方式,能够快速完成各项操作;
(3)信息反馈:系统应具备及时的信息反馈能力,能够及时向用户反馈系统的运行状态和安全事件信息;
(4)用户管理:系统应具备完善的用户管理功能,能够对用户进行权限管理和访问控制。

5.系统可维护性要求
安全信息识别系统应具备以下可维护性要求:
(1)系统监测:系统应具备监测和诊断功能,能够对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和诊断;
(2)故障诊断:系统应具备故障诊断和排除能力,能够快速定位和排除故障;
(3)日志记录:系统应具备完善的日志记录功能,能够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和操作记录;
(4)升级维护:系统应具备升级和维护的能力,能够对系统进行升级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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