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169.4-2015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
发布时间:2015-10-12 实施时间:2016-05-01
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向社会提供服务的重要窗口,窗口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政府形象和公众满意度。为了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质量,本标准制定了窗口服务评价的要求。
评价指标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评价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服务态度:包括服务人员的礼貌、热情、耐心等方面。
2. 服务效率:包括服务人员的办事速度、办事效率等方面。
3. 服务质量:包括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服务流程的规范性等方面。
4. 环境卫生:包括服务窗口的整洁度、卫生状况等方面。
评价方法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评价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抽样调查: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服务对象进行调查,了解服务对象对窗口服务的满意度。
2. 投诉处理:对服务对象的投诉进行处理,了解服务对象对窗口服务的不满意度。
3. 自查自评:政务服务中心自行对窗口服务进行评价,了解服务质量的优劣。
4. 第三方评价:由第三方机构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进行评价,了解服务质量的优劣。
评价结果的处理和使用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采取措施改进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用于制定改进措施和提高服务质量。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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