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169.2-2015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2部分:进驻要求
发布时间:2015-10-12 实施时间:2016-05-01


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为了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的进驻要求是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进驻要求,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了本标准。

1.基本要求
政务服务中心的进驻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还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政务服务中心应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场所面积应符合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需求;
(2)政务服务中心应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包括通讯设施、网络设施、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等;
(3)政务服务中心应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4)政务服务中心应具有专业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2.服务要求
政务服务中心的进驻要求应满足以下服务要求:
(1)政务服务中心应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包括政务咨询、政务办理、政务公开等服务;
(2)政务服务中心应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方式,包括窗口服务、自助服务、网上服务等;
(3)政务服务中心应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包括服务态度、服务速度、服务效果等方面的要求。

3.管理要求
政务服务中心的进驻要求应满足以下管理要求:
(1)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2)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的安全;
(3)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和数据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政务服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4.安全要求
政务服务中心的进驻要求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1)政务服务中心应具有完善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的安全;
(2)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3)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对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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