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693.9-2017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9部分:波斯语
发布时间:2017-12-29 实施时间:2017-12-29


波斯语是印欧语系中的一种语言,主要分布在伊朗、阿富汗、塔吉克斯坦等国家和地区。波斯语地名的汉字译写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原则,以确保准确性和一致性。

1. 波斯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应当尽量保持原音,同时考虑汉语的语音特点和习惯。例如,波斯语中的“kh”音可以译为“克”、“哈”、“卡”等汉字,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汉字。

2. 波斯语地名中的元音字母“a”、“e”、“i”、“o”、“u”在汉字译写中可以分别译为“阿”、“艾”、“伊”、“欧”、“乌”,但应当注意避免与其他语言的地名混淆。

3. 波斯语地名中的辅音字母“b”、“d”、“f”、“g”、“h”、“j”、“k”、“l”、“m”、“n”、“p”、“q”、“r”、“s”、“t”、“v”、“x”、“z”等在汉字译写中应当根据其发音选择相应的汉字。

4. 波斯语地名中的复合词可以根据其组成部分进行汉字译写,例如“Tehran”(德黑兰)可以译为“特伦”、“特赫兰”、“德黑兰”等。

5. 波斯语地名中的专有名词、人名、机构名等应当保留原文,不进行汉字译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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