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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 EN 16250-1. Levels of performance and acceptance for street cleaning and municipal waste management services.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发布时间:2014-08-29 实施时间:


BS EN 16250-1标准的第1部分规定了一般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 服务的定义:该标准定义了街道清洁和市政废物管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街道清洁服务包括清扫、洗刷、除雪、除冰、除草、修剪和清理路边垃圾等工作。市政废物管理服务包括垃圾收集、垃圾处理、回收和处理危险废物等工作。

2. 服务的目的:该标准规定了街道清洁和市政废物管理服务的目的,即提供一个清洁、卫生、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保护公共健康和环境,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

3. 服务的范围:该标准规定了街道清洁和市政废物管理服务的范围,包括服务的类型、服务的区域、服务的时间、服务的频率和服务的质量等方面。

4. 服务的目标:该标准规定了街道清洁和市政废物管理服务的目标,包括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满足公众的需求和期望、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提高效率和效益等方面。

5. 服务的要求:该标准规定了街道清洁和市政废物管理服务的要求,包括服务的标准、服务的技术要求、服务的设备和工具、服务的人员和培训、服务的安全和环保等方面。

6. 服务的验收:该标准规定了街道清洁和市政废物管理服务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包括验收的时间、验收的方法、验收的标准和验收的结果等方面。

7. 服务的监督:该标准规定了街道清洁和市政废物管理服务的监督要求,包括监督的目的、监督的方法、监督的频率和监督的结果等方面。

BS EN 16250-1标准的第1部分是一个通用标准,适用于所有提供街道清洁和市政废物管理服务的组织。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公众的需求和期望,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

相关标准
- BS EN 16250-2. 街道清洁和市政废物管理服务的性能和验收水平。第2部分。街道清洁服务的性能和验收水平。
- BS EN 16250-3. 街道清洁和市政废物管理服务的性能和验收水平。第3部分。市政废物管理服务的性能和验收水平。
- BS EN 15001-1.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性能要求。第1部分。一般要求。
- BS EN 15001-2.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性能要求。第2部分。污泥处理和处置。
- BS EN 15001-3.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性能要求。第3部分。氮和磷的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