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ISO 19085-11标准规定了组合机器的安全要求,以确保操作人员在使用组合机器时不会受到伤害。该标准适用于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木工机械功能的组合机器,例如铣床、锯床、刨床等。
该标准要求组合机器必须符合欧洲机械指令,并且必须具有以下安全特性:
1. 安全门和安全护罩:组合机器必须配备安全门和安全护罩,以防止操作人员接触到机器的移动部件。
2. 紧急停止装置:组合机器必须配备紧急停止装置,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机器。
3. 安全开关:组合机器必须配备安全开关,以确保机器只有在所有安全门和安全护罩都关闭时才能运行。
4. 安全警示标志:组合机器必须配备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安全事项。
此外,该标准还要求组合机器必须具有以下特性:
1. 机器必须具有足够的稳定性,以确保在使用时不会倾斜或移动。
2. 机器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确保在使用时不会发生变形或破裂。
3. 机器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和耐久性,以确保在使用寿命内不会发生故障。
4. 机器必须具有足够的易用性和可维护性,以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方便地使用和维护机器。
总之,BS EN ISO 19085-11标准规定了组合机器的安全要求,以确保操作人员在使用组合机器时不会受到伤害。组合机器必须具有安全门和安全护罩、紧急停止装置、安全开关和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特性,并且必须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强度、可靠性、易用性和可维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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