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5423:2008标准适用于所有建筑物的空气分配系统,包括住宅、商业和工业建筑。该标准要求空气分配系统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空气分配系统必须设计成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关闭。
2. 空气分配系统必须设计成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切断电源。
3. 空气分配系统必须设计成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切断燃气供应。
4. 空气分配系统必须设计成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切断水源。
5. 空气分配系统必须设计成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切断其他能源供应。
6. 空气分配系统必须设计成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切断与系统相关的其他设备。
7. 空气分配系统必须设计成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切断与系统相关的其他设施。
8. 空气分配系统必须设计成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切断与系统相关的其他服务。
9. 空气分配系统必须设计成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切断与系统相关的其他设备。
10. 空气分配系统必须设计成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切断与系统相关的其他设施。
11. 空气分配系统必须设计成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切断与系统相关的其他服务。
12. 空气分配系统必须设计成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切断与系统相关的其他设备。
13. 空气分配系统必须设计成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切断与系统相关的其他设施。
14. 空气分配系统必须设计成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切断与系统相关的其他服务。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空气分配系统的安装和维护要求。安装人员必须确保系统符合标准的要求,并且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以确保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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