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866-2:2014标准规定了移动式灭火器的构造、耐压和机械测试要求,以确保其质量和性能。该标准适用于最大允许压力等于或小于30巴的灭火器,且符合EN 1866-1的要求。EN 1866-1是移动式灭火器的一般要求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设计、制造和性能要求。
BS EN 1866-2:2014标准要求移动式灭火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构造要求:灭火器必须采用合适的材料制造,以确保其结构强度和耐用性。灭火器的构造必须符合EN 3-7的要求,包括灭火器的外壳、阀门、喷嘴、压力表等部件的设计和制造。
2. 压力耐力:灭火器必须能够承受最大允许压力等于或小于30巴的压力,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或爆炸。灭火器必须经过压力测试,以确保其耐压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3. 机械测试:灭火器必须经过机械测试,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承受一定的机械冲击和振动。机械测试包括灭火器的倾斜测试、跌落测试、振动测试等。
BS EN 1866-2:2014标准还规定了灭火器的标识和包装要求,以确保其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不会受到损坏或污染。灭火器必须标有制造商的名称、型号、生产日期、最大允许压力等信息,并采用合适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总之,BS EN 1866-2:2014标准规定了移动式灭火器的构造、耐压和机械测试要求,以确保其质量和性能。该标准适用于最大允许压力等于或小于30巴的灭火器,且符合EN 1866-1的要求。移动式灭火器是防止火灾发生和控制火势的重要工具,BS EN 1866-2:2014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灭火器的质量和性能,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标准
- EN 3-7:2004 移动式灭火器 - 部分7:灭火器的构造和性能
- BS EN 3-8:2006+A1:2012 移动式灭火器 - 部分8:灭火器的标识
- BS EN 3-9:2017 移动式灭火器 - 部分9:灭火器的包装
- BS EN 3-10:2009+A1:2012 移动式灭火器 - 部分10:灭火器的维护
- BS EN 3-11:2006+A1:2012 移动式灭火器 - 部分11:灭火器的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