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50553:2012+A2:2020
Railway applications. Requirements for running capability in case of fire on board of rolling stock
发布时间:2020-02-29 实施时间:


BS EN 50553:2012+A2:2020标准规定了铁路车辆在车内发生火灾时应具备的运行能力要求。该标准要求铁路车辆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1. 能够在火灾发生后继续行驶一段距离,以便将车辆移动到安全地点进行疏散和灭火。

2. 能够在火灾发生后继续提供必要的电力、空气和水等资源,以保证车辆内的生命支持系统正常运行。

3. 能够在火灾发生后继续提供必要的通信和信号系统,以保证车辆内的通信和信号系统正常运行。

4. 能够在火灾发生后继续提供必要的控制和监测系统,以保证车辆内的控制和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5. 能够在火灾发生后继续提供必要的安全系统,以保证车辆内的安全系统正常运行。

6. 能够在火灾发生后继续提供必要的疏散系统,以保证车辆内的疏散系统正常运行。

7. 能够在火灾发生后继续提供必要的灭火系统,以保证车辆内的灭火系统正常运行。

8. 能够在火灾发生后继续提供必要的防烟系统,以保证车辆内的防烟系统正常运行。

9. 能够在火灾发生后继续提供必要的照明系统,以保证车辆内的照明系统正常运行。

10. 能够在火灾发生后继续提供必要的救援系统,以保证车辆内的救援系统正常运行。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铁路车辆在车内发生火灾时应当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火灾报警系统应当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且能够自动切断电源和关闭门窗等设备。

2. 火灾应当及时得到控制,并且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 火灾应当及时得到通报,并且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疏散乘客和工作人员。

4. 火灾应当及时得到灭火,并且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火势再次蔓延。

总之,BS EN 50553:2012+A2:2020标准为铁路车辆在车内发生火灾时的运行能力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以确保车辆能够安全地运行并保护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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