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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 EN 12007-5. Gas infrastructure. Pipelines for maximum operating pressure up to and including 16 bar - Part 5. Service lines. Specific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发布时间:2023-04-17 实施时间:


BS EN 12007-5标准规定了服务管道的特定功能要求,包括管道的设计、建造、安装、操作和维护等方面。该标准适用于最大操作压力为16巴及以下的服务管道,包括燃气、液化石油气和其他可燃气体的输送管道。

该标准要求服务管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设计和建造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区法规和标准,以确保管道的安全和可靠性。

2. 管道必须采用适当的材料和工艺进行建造,以确保管道的耐久性和可靠性。

3. 管道必须采用适当的防腐措施,以防止管道的腐蚀和损坏。

4. 管道必须采用适当的防爆措施,以防止管道的泄漏和爆炸。

5. 管道必须采用适当的安全措施,以确保管道的安全和可靠性。

6. 管道必须采用适当的监测和检测措施,以确保管道的安全和可靠性。

7. 管道必须采用适当的维护措施,以确保管道的安全和可靠性。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服务管道的其他要求,包括管道的尺寸、压力、温度、流量、接口和连接等方面。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服务管道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相关标准
- BS EN 12007-1: 燃气基础设施. 最大操作压力为16巴及以下的管道-第1部分. 一般要求
- BS EN 12007-2: 燃气基础设施. 最大操作压力为16巴及以下的管道-第2部分. 管道材料
- BS EN 12007-3: 燃气基础设施. 最大操作压力为16巴及以下的管道-第3部分. 设计和建造
- BS EN 12007-4: 燃气基础设施. 最大操作压力为16巴及以下的管道-第4部分. 操作和维护
- BS EN 1594: 燃气基础设施. 管道系统的无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