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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 EN 50121-4. Railway applications.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 Part 4. Emission and immunity of the signalling and telecommunications apparatus
发布时间:2021-07-27 实施时间:


BS EN 50121-4标准规定了信号和通信设备的辐射和抗扰度的要求,以确保这些设备在铁路环境中的正常运行。该标准适用于所有铁路应用,包括高速列车、城市轨道交通和地铁等。

该标准要求信号和通信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不得产生过多的电磁辐射,以避免对其他设备和系统的干扰。同时,这些设备也必须具备足够的抗扰度,以保证在铁路环境中不受外部电磁干扰的影响。

BS EN 50121-4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术语和定义:该部分定义了与信号和通信设备的电磁兼容性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2. 电磁环境:该部分规定了信号和通信设备在铁路环境中所面临的电磁环境,包括电磁场强度、频率范围和干扰源等。

3. 辐射:该部分规定了信号和通信设备在正常运行时所产生的电磁辐射的限制要求。

4. 抗扰度:该部分规定了信号和通信设备在面临外部电磁干扰时所需具备的抗扰度要求。

5. 测试和测量:该部分规定了信号和通信设备的测试和测量方法,以验证其符合标准要求。

6. 标记和文档:该部分规定了信号和通信设备应当标记的信息和文档要求。

BS EN 50121-4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铁路应用中信号和通信设备的电磁兼容性,避免设备之间的干扰和故障,提高铁路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相关标准
- BS EN 50121-1. 铁路应用. 电磁兼容性 - 第1部分. 一般要求
- BS EN 50121-2. 铁路应用. 电磁兼容性 - 第2部分. 轨道车辆
- BS EN 50121-3-1. 铁路应用. 电磁兼容性 - 第3-1部分. 信号和通信设备
- BS EN 50121-5. 铁路应用. 电磁兼容性 - 第5部分. 地面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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