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50636-2-107:2015+A3:2021标准规定了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的特殊要求,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该标准要求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必须具有自动停止功能,当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离开地面时,或者当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被倾斜时,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必须自动停止。
2. 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必须具有防止刀片意外启动的功能,当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被倾斜或移动时,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必须自动停止。
3. 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必须具有防止刀片意外启动的功能,当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被倾斜或移动时,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必须自动停止。
4. 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必须具有防止刀片意外启动的功能,当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被倾斜或移动时,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必须自动停止。
5. 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必须具有防止刀片意外启动的功能,当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被倾斜或移动时,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必须自动停止。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的电气安全性能、机械安全性能、EMC性能、环境要求等方面的要求。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必须符合这些要求,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
相关标准
- BS EN 50636-2-100:201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性——通用要求
- BS EN 50636-2-120:201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性——机器人电池动力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 BS EN 50636-2-103:201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性——电动割草机的特殊要求
- BS EN 60335-1:201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性——通用要求
- BS EN 60335-2-77: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性——电动割草机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