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50636-2-107:2015+A3:2021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appliances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robotic battery powered electrical lawnmowers
发布时间:2021-05-31 实施时间:


BS EN 50636-2-107:2015+A3:2021标准规定了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的特殊要求,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该标准要求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必须具有自动停止功能,当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离开地面时,或者当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被倾斜时,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必须自动停止。

2. 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必须具有防止刀片意外启动的功能,当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被倾斜或移动时,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必须自动停止。

3. 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必须具有防止刀片意外启动的功能,当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被倾斜或移动时,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必须自动停止。

4. 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必须具有防止刀片意外启动的功能,当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被倾斜或移动时,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必须自动停止。

5. 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必须具有防止刀片意外启动的功能,当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被倾斜或移动时,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必须自动停止。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的电气安全性能、机械安全性能、EMC性能、环境要求等方面的要求。机器人电池动力割草机必须符合这些要求,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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